人夫偷吃還辯「配偶權不存在」 遭法官打臉…判賠金額曝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曉萱(化名)搞婚外情,兩人不但交往還同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曉萱(化名)搞婚外情,兩人不但交往還同居,氣得提告求償124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與曉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兩人連帶賠償60萬元。法官更在判決中強勢打臉「配偶權不存在」的辯詞,強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權就該受保障,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但婚姻早已亮紅燈。小美去年10月先提離婚訴訟,後來更發現丈夫竟與曉萱交往同居,憤而提告求償。
法庭上,阿德與曉萱雖承認交往同居,卻搬出臺北、臺南地院過去判決,辯稱「配偶權不是法律保障的權利」,甚至主張小美早就想離婚,沒資格主張配偶權受侵害。
但法官不買單,在判決書中強硬回擊,引用最高法院見解強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互負忠誠義務,第三者若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就是侵害配偶權。
法官更直指,就算夫妻感情破裂、正在打離婚官司,只要還沒離婚,任何一方搞婚外情就是違反婚姻契約,「不能拿『早就想離婚』當出軌藉口!」
法官審酌雙方財力,阿德是教育用品公司老闆,月收入20萬元;曉萱則待業中。而小美爲家庭主婦,靠投資月入3至5萬元。最終判阿德與曉萱連帶賠償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