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外遇女同事!元配求償200萬吞敗 法官打臉:配偶權不存在

高雄一名楊姓女教師指控李姓丈夫與同校洪姓女教授發展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楊姓女教師指控李姓丈夫某大學應用中文系主任與同校洪姓女教授發展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卻大逆轉,不僅判元配敗訴,更罕見「打臉」司法實務見解,直言「我國法律根本沒有配偶權」,全案仍可上訴。

楊女主張,她與李男結婚多年,育有1子,原本家庭美滿。未料李男106年指導歌仔戲時,與擔任指導的洪女過從甚密,不僅私下在臺南購屋作爲幽會據點,更坦承發生性關係。她雖嘗試挽回婚姻,但李男109年仍搬離住處,與洪女同居,甚至共同開課、看戲寫劇評,讓她罹患憂鬱症,憤而提告求償。

楊女提出LINE對話、李男自承外遇的離婚訴狀等證據,但法官認爲,這些僅能證明夫妻婚姻觸礁,無法直接證明洪女介入。更直言李男在離婚訴訟中的自白,可能只是爲達離婚目的的「策略性說詞」,證明力不足。

判決書更拋出「司法深水炸彈」,明確指出:我國民法從未規定「配偶權」,實務見解自行創設此概念已逾越司法權限;現行判決用「配偶權」名稱,卻引用民法第195條「身分法益」規定,根本邏輯錯亂;若放任法院以慰撫金評價婚姻品質,將導致「人格物化」,變相鼓勵用錢衡量感情。從而,楊女憑之請求洪女賠償其財產上、非財產上損害,難以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