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嫩妻爽啪小王!遭工程師尪求償「竟扯無配偶權」 法官打臉了

一名已婚女護理師偷吃小王,綠帽尪怒告求償,她竟喊無配偶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擔任護理師的人妻青青(化名),遭工程師丈夫指控與另一名男子入住某五星級飯店併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配偶權,因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青青沒有否認偷吃,反而辯稱「配偶權」概念不應成立,即便行爲屬實,也不構成重大侵害。法官指出,青青將刑事責任與民事侵權混爲一談,且未爭執相關事實,最終判決其應賠償丈夫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人夫表示與妻子青青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沒想到2024年10月底時,青青竟與另一名男子小偉(化名)在桃園某五星級飯店發生性行爲,他認爲,青青的行爲已重破壞他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幸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造成他精神上之極大痛苦,因此憤而求償50萬元新臺幣。

青青挨告後辯稱,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解釋意旨,不應承認「配偶權」概念,自己的行爲並不構成侵權,即使承認自己所爲已侵害丈夫配偶權,然並非情節重大,丈夫應不得請求慰撫金,且慰撫金數額過高,應予酌減等語。

法官根據人夫所提出證據,加上青青並沒有否認,堪信人夫主張爲真實;又司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解釋,是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爲約束配偶雙方履行互負的婚姻忠誠義務,以刑罰處罰所致損害顯然大於該立法目的所欲維護利益,而違反憲法第23條所定比例原則,「非謂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一方可任意違背婚姻之承諾,恣意不信守忠誠義務之履行,破壞婚姻之圓滿幸福,損害他方配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青青前開所辯,將刑事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混爲一談,難認可採。

法院審酌,人夫目前擔任研發工程師、月薪約5萬元,青青擔任護理師、月薪約6萬元,暨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加害程度、原告所受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青青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