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系主任與女同事傳婚外情 元配告女方求償200萬敗訴

某大學系主任傳出與同系女副教授發生婚外情,其妻控告女副教授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被臺南地方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南部某大學系主任的楊姓妻子指控與丈夫與同系女副教授發生婚外情,指2人利用共同指導學生的機會,到女方住處過夜,出差時同住一室,丈夫還特地到臺南購屋與女教授同居,害她得了憂鬰症,對女副教授提告求償200萬元。女副教授反駁她與楊女丈夫僅是一般同事關係,臺南地院家事庭審理後,認定楊女的舉證不足,駁回她的請求。

楊女提告指出,她是一名國小老師,與在某大學任教、擔任系主任的丈夫結婚20多年,一同住在高雄,育有一子已成年。從2017年起,丈夫同系的女副教授藉指導學生的名義,刻意接近她的丈夫,並藉機約會,甚至前往女方臺南住處同宿、利用出差在外過夜,發生超友誼行爲。

楊女又指,她的丈夫2017年購買臺南市東區的一處房產,從頭至尾未與她討論,買完才告訴她,丈夫的行徑令她感到匪夷所思,因兩人的工作地點、重要家人均在高雄,何以需要在臺南購買房地,然丈夫僅支吾其詞,稱是工作室。直至2018年5月她一再詢問,丈夫才坦承追求該名女副教授,兩人已發生戀情及性關係。

楊女又稱,丈夫外遇令她悲痛萬分,且丈夫原向她保證,與女副教授不會再交往,她以爲有重修舊好之機會,還請親友協助設計與裝潢臺南房地,期待能挽回婚姻。但臺南房地裝潢完成後,丈夫不願意給她一把鑰匙,她爲求丈夫回家,第一次踏入臺南房地,發現屋內竟放置着丈夫與女副教授的相關物品,顯見丈夫與女副教授的婚外情仍持續中,害她得了憂鬰症,爲此她控告女副教授破壞她的婚姻,提告求償200萬元。

女副教授反駁,她與楊女的丈夫僅爲一般同事關係,只有同事間之互動,全無楊女指稱同宿、發生超友誼的行爲,她也不知楊女的婚姻狀況,楊女提出她自己與丈夫的對話,也不能證明她破壞楊女的婚姻。

臺南地院家事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楊女拿出其丈夫與女副教授之間教學互動的資料,無法證明有侵權行爲,而楊女的丈夫已提出離婚,其動機究竟如何,外人無從窺知,不能僅憑楊女的指控,即指婚姻受到侵害,楊女提出的證據缺乏證明力,其舉證不足,無法採信她所主張之事實,因此駁回她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