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指王定宇「大嘴巴」遭提告求償200萬元 二審仍敗訴

王定宇遭陳以信指「大嘴巴」提告求償200萬元,法官判決敗訴(中時資料照片)

2023年立法院討論民進黨團提出臨時提案「馬文君條款」,時任立委陳以信認爲王定宇立委曾在臉書透露潛艦將採用X型尾舵等機密訊息,主張要加入大嘴巴條款部,更直指王定宇就是「大嘴巴」,王提告求償2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陳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沒有侵害王的名譽,維持一審認定,仍判王敗訴、陳免賠。可上訴。

王定宇提告主張,他是立法院第9、10屆立法委員,陳則爲第10屆立法委員,且兩造均曾爲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他所爲並非國防機密,但陳未經查證,影射他泄漏國防機密,故意不法侵害他之名譽,致伊精神上受有痛苦等情,請求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200萬元本息。

高院審理後,認爲王定宇擔任國防委員會委員期間,基於其所參與國防委員會於2018年7月23日至同年月31日之國外機密考察行程,及於2019年3月28日召開之秘密會議等公務行程,於臉書公開發表貼文;則王定宇爲國防委員會委員,基於其所參與之機密考察行程、秘密會議等公務行程,而對外公開發表係爭貼文,自與公共利益有關,即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認爲,貼文是可受公評之事項,言論即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而爲評論及意見之表達,況未見陳以信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縱使用「大嘴巴」等帶有負面評價之用詞,足令王感到不悅,惟並未逾越合理評價之範圍,難認有何不法侵害上訴人名譽之故意可言,判決駁回王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