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因寡婦樓案向名嘴求償 二審仍敗訴

竹市府因寡婦樓案向名嘴求償 二審仍敗訴(高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因在節目爆料竹市寡婦樓都更涉弊,遭市長高虹安及竹市府提告民事求償100萬元,一審敗訴,竹市府提上訴、高未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李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爲評論,非以損害名譽爲目的,仍判市府敗訴、李免賠。可上訴。

新竹市政府提起訴訟主張,李正皓未經合理查證,2023年9月18日起,陸續在個人臉書及政論節目上,發表指摘市府在高虹安擔任新竹市市長期間,辦理新竹市光復段3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寡婦樓案)、同東區民主段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升益案)、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水源重劃案)時,未依法行政之不實言論。

新竹市政府認爲,李的言論不法侵害市府之名譽,嚴重貶損其之社會評價,致伊受有非財產上損害50萬元等情,求爲命李給付50萬元本息,及刊登本件民事判決書之判決。

高院認爲,李是質疑高虹安與開發建商間有不當利益關係,並非憑空捏造,亦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新竹市政府是寡婦樓案之主管機關,李此部分言論系針對市府進行該都更案審查時是否有依法行政,及高虹安市長有無與開發建商之不當利益關係,是可受公評之事而爲評論,非以損害名譽爲目的,核屬善意發表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