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挨告嗆「性器官排他使用權」 法官批:窄化配偶權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與其妻子小美(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出遊、擁抱親吻,甚至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與其妻子小美(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出遊、擁抱親吻,甚至發生性行爲,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一審判阿勇全額賠償,但高等法院二審認爲金額過高,2改判阿勇只需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結婚逾20年,阿勇卻在去年明知小美有配偶,仍與她多次出遊、親密接觸甚至發生關係,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小美出庭時坦承,確實與阿勇交往,兩人曾出遊3、4次,並有擁抱、親吻及一次性行爲,地點甚至就在阿德家樓下的公園。
阿勇辯稱,雙方僅是普通朋友,且「性自主權」應高於配偶權,更質疑賠償金額過高。但法官直接打臉,強調婚姻受憲法保障,配偶權與性自主權無高低之分,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介入,已構成侵害配偶權。
二審法官認爲,雖然阿勇僅與小美髮生一次性行爲,但多次親密互動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後,將賠償金從50萬砍半至25萬元。法官更在判決書中暗酸,阿勇將配偶權窄化爲「配偶性器官排他使用權」,根本是扭曲婚姻價值,「難道婚姻只剩性關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