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吃陸男喊「寶貝」還嗆前夫 法官認「這點」免賠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中國籍男子小偉(化名)曖昧,不僅互稱「寶貝」、「我愛你」,還曾飛往大陸密會,憤而提告求償90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中國籍男子小偉(化名)曖昧,不僅互稱「寶貝」、「我愛你」,還曾飛往大陸密會,憤而提告求償90萬元精神撫慰金。此外,小美離婚後還在臉書發文嗆「婚內出軌的是誰」、「家暴的是誰」,阿德再告侵害名譽權,索賠10萬元並要求刪文、刊登判決書。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臉書發文確實侵害名譽權,判賠5萬元,但「偷吃」部分因證據不足免賠,其餘請求均駁回。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3年結婚,但小美在婚姻期間透過微信結識小偉,兩人互傳曖昧訊息,小美甚至稱對方「寶寶」、「寶貝」,還說「要是你變渣男我就把你兄弟剪了」,更於2023年10月飛往大陸與小偉見面。阿德認爲,小美行爲已逾越正常社交界線,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精神痛苦,因此求償90萬元。

不過,法官審理後發現,阿德提供的微信對話截圖中,無法確認傳訊女子就是小美,且對話紀錄未顯示日期,難以證明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此外,兩人離婚後在Messenger的爭吵內容,僅是情緒性發言,無法證明小美確實出軌,因此駁回這部分請求。

兩人離婚後,小美於2024年4月在臉書發文嗆聲:「要看婚內先出軌的是誰嗎?」、「家暴的是誰?」、「孩子的爸只要女人不要孩子」,甚至附上阿德照片,貼文公開讓網友留言討論。阿德認爲,小美惡意詆譭,使他名譽受損,再告侵害名譽權,求償10萬元,並要求刪文及刊登判決書。

法官認爲,小美的指控涉及「婚內出軌」、「家暴」等私德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貼文確實貶損阿德的社會評價,構成名譽權侵害,判賠5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由於阿德無法證明貼文是否仍存在,刪文請求無據;而判決書已可公開查閱,強制小美刊登臉書可能侵害其「不表意自由」,因此駁回這部分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