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抓包妻偷吃 小王辯:氣氛使然發生一夜情!免賠
人夫抓包妻子手機藏有偷吃的性愛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有位臺商從大陸返臺後,無意間發現妻子手機內有與其他異性的性行爲畫面,他因妻子還要照顧家庭與小孩選擇原諒,不料,妻子卻仍在外結交異性,不計舊情向他提離婚,於是對妻子與小王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臺中地院法官最終判臺商妻子要賠償20萬元,小王當時不知臺商妻子已婚則免賠。
據判決書記載,有位臺商主張,2022年間因工作關係到大陸工作,他返臺後無意間發現妻子阿芳(化名)手機內有與其他男子性行爲畫面,氣得質問對方,妻子便承認求他原諒,且保證不會有下一次,他念及因隻身在大陸工作,且子女還小,需要妻子的照顧,便未對妻子追訴法律責任,不料,妻子完全未念此情,仍肆意在外結交異性搞曖昧,且妻子不計舊情,屢次要求離婚,讓他忍無可忍,對妻子與小王阿強(化名)提告求償80萬元。
阿芳辯稱,她將與丈夫的對話錄音,當時丈夫希望能繼續維持婚姻,幫忙照顧其家庭長輩與小孩,因而原諒她的行爲,雙方已達成不再追究的共識,直到她受不了想離婚,丈夫才重提此事對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阿強則辯稱,某次在公司的聚餐上偶遇阿芳,由於雙方互不熟識,直到某天阿芳突然以心情苦悶爲由,主動聯繫他,要傾吐生活上的不順遂,不料,雙方相談甚歡,在一時氣氛使然下發生一夜情,但是兩人於事後便回覆同事關係,並無交往,也很少聯繫,且不知道阿芳是已婚、有配偶之人。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芳提出的錄音檔內雖稱已被其丈夫原諒,但內容中無法得知阿芳與丈夫談論的「錯事」是何事,也無法得知阿芳是否有被丈夫原諒的情形,因此,這部分不足以採信。
另外,阿強提出的錄音檔與譯文,內容顯示阿強曾帶阿芳與其女兒出去玩,且在外留宿,雖是三人一同出遊,在現今社會,「有子女與有無婚姻關係間無必然關聯」,難憑此認定阿強知道阿芳已婚,有配偶,而臺商也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沒辦法讓人相信,因此,臺商主張阿強應與阿芳連帶負損害賠償的責任,並無理由;最終判阿芳應賠償其丈夫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