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學長遭抓包瞎扯是GAY蜜 人妻「小家煲愛」說漏嘴 夫氣炸提告
一名人妻在丈夫入獄期間與國中學長出軌,挨告辯稱對方是GAY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華(化名)與妻子小莎(化名)結婚不到一年便入獄,他苦蹲牢房期間,妻子在外頭與擔任職業軍人的國中的學長阿哲(化名)重逢,兩人感情急速發展,一發不可收拾,阿華經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小莎則稱阿哲是同性戀,兩人僅是好姊妹。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不採信小莎的說詞,判小莎及阿哲連帶給付10萬元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阿華和小莎原家庭美滿,育有一對雙胞胎,未料男方結婚隔年就因案入獄,小莎孤獨寂寞之際,與阿哲歡喜相逢、一拍即合,在社羣軟體公然發佈多張親密合照,甚至發佈兩人與雙胞胎的組圖稱「一家人」,並在帳號旁加鑽戒及愛心的符號,標示對方爲戀人。
阿華的母親察覺後藉機套話,小莎也傻傻地坦承另結男友,包含「我外面交我啥也沒越界,我分寸都在」、「反正我也不是長期住現在男友家,去住一天兩天就走了」、「再來我也沒長期住男友家,偶爾去一次,他職業軍人,不是常常都在」等。阿華在苦牢中得知一切後心情相當崩潰,遂向阿華及小莎提出告訴,並求償50萬元精神賠償金。
小莎辯稱,自己並未發生婚外情,因爲阿哲是同性戀,且對方的媽媽是自己的乾媽,兩人感情好纔會以姊妹相稱,並非戀人;社羣中張貼「一家人」的文章,也是因爲對方是姊妹,其他親密照皆是姊妹親暱合照,至於鑽戒、愛心符號只是無聊亂加的貼圖,不代表兩人是戀人。對於自己曾和阿華母親坦言一事,她稱只是爲了氣阿華,並非真話。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爲,即使兩人情同姊妹,阿哲也不至於在得知阿華入獄後,取代其配偶地位與已出嫁、有女兒的女子及其子女合照並自稱一家人;兩人社羣發佈的照片,是小莎靠在阿哲身上,阿哲轉頭嘴脣靠近其臉頰,狀似親吻,並配文「這女人在上班好無聊喔」,神態與一般姊妹、閨密常見的合照資是有別,更像交往中的男女,綜合以上事證,閨密之辯詞不足採信,判兩人應連帶給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