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吃遭抓包!籤切結書仍凍抹條偷會小王 夫怒告獲賠30萬
高雄地方法院認爲,朱男明知李女爲已婚之人,仍與其頻繁見面併發生性行爲,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婚後出軌,與朱姓工程師發生婚外情,遭丈夫當場揭穿後,簽下「外遇切結書」保證不再犯,違者賠償100萬元;然而她才簽完不久,又被發現繼續與小王藕斷絲連,丈夫憤而離婚並向朱男求償1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朱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但考量其經濟狀況,判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與朱男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僅相約出遊、發生多次性行爲,平時還透過LINE傳送「我也很想你,也很想抱抱你」、「小寶貝,我也愛你~」、「很想幫你洗一洗(身體)比較快」等親暱訊息。2023年10月,李夫發現妻子出軌,李女坦承與朱男平均每月見面1次,最多時1個月發生3次性行爲,並願意當場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對方聯絡,否則須賠100萬元。
然而切結書籤署後,2人仍時有聯絡;婚姻最終於2022年12月告終,丈夫氣憤提告向朱男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庭審中,朱男承認與李女共發生7次性行爲,自知理虧願賠償,但辯稱交往時間僅自2023年2月至10月,且簽約後並無不正當互動,還表示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名下無不動產,經濟壓力沉重,請求酌減金額。
法院認爲,朱男明知李女爲已婚之人,仍與其頻繁見面併發生性行爲,行爲已逾一般社交可容忍範圍,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安全,屬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整體情節,認定適當賠償金額爲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