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百萬切結書仍偷吃!越籍妻出軌菲籍同事 違約下場出爐
彰化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越南籍妻子小美(化名)與菲律賓籍男同事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妻子簽下「悔過切結書」承諾不再往來,否則賠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越南籍妻子小美(化名)與菲律賓籍男同事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妻子簽下「悔過切結書」承諾不再往來,否則賠償100萬元。不料,小美事後仍與對方聯繫,阿德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去年8月發現妻子行爲異常,追問後小美坦承與菲律賓籍同事阿勇多次發生性關係。同年9月,小美簽下悔過書,承諾不再與阿勇聯絡或發生性行爲,否則每次賠償100萬元。
然而,阿德指控妻子簽完切結書後仍繼續與阿勇往來,甚至在對話中承認再度發生關係,讓他精神受創,因此依侵權行爲及切結書約定,求償100萬元。
小美辯稱,自己是越南新住民,中文識字能力有限,籤切結書時未完全理解內容,且其中提及她欠阿德18萬元並非事實。她還稱,簽署後已未再與阿勇往來,阿德曾口頭承諾原諒她,不應再提告。
但法官勘驗兩造對話錄音,確認小美曾承認與第三人有不當關係,雖無法證明是籤切結書後發生,但仍構成侵害配偶權。此外,切結書載明「暫保留法律追訴權」,顯示阿德未拋棄求償權利,因此小美辯詞未被採信。
法官審酌,儘管通姦罪已除罪化,但配偶權仍受民法保障。小美行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侵害阿德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阿德需扶養母親與2名子女,最終判小美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