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高中女同學還籤切結書 小三住處約會全被拍判賠208萬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高中女同學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多次上摩鐵激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高中女同學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但多次上摩鐵激戰,還被元配曉萱(化名)抓包簽下200萬切結書保證斷絕往來。沒想到這對男女死性不改,繼續在小美住處約會、牽手逛街,親密互動全被徵信社拍下。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這對男女須連帶賠償曉萱8萬元,阿德另須依切結書賠償200萬元,總計20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曉萱於107年結婚並育有1女,不料阿德竟在111年3月透過高中同學羣組認識小美后,兩人揹着曉萱在中壢區摩斯、六星等汽車旅館發生至少10次性關係。曉萱發現後氣炸,阿德爲挽回婚姻,在111年11月17日簽下切結書,承諾若再與小美聯絡就賠償200萬元。

沒想到阿德根本把切結書當廢紙!曉萱在113年3月發現丈夫車輛出現在小美位於觀音區的住處附近,委託徵信社跟拍,果然拍到:3月13日,阿德從中壢餐廳離開後直奔小美住處,下午兩人同遊中壢光明裡後又返回小美香閨,3月14日,阿德接小美出遊,在新竹大街牽手逛街、拜拜、吃東西,3月15日,兩人到臺北約會後,深夜再回小美住處。

法官審理時,小美辯稱「只是朋友」,但照片清楚顯示兩人有「拍背、摟腰、摸臀、牽手、依偎」等親密舉動。更勁爆的是,曉萱早在111年就曾警告小美:「我是他老婆,我一定會告你!」小美竟回嗆:「很羨慕(離婚)?那你也可以離婚啊!」

阿德辯稱切結書「限制自由」應屬無效,但法官打臉指出,這份切結書是爲「維護婚姻圓滿」,且給予改過機會,200萬賠償金並不過高。最後判決阿德與小美兩人須連帶賠償8萬元精神撫慰金,另阿德單獨賠償切結書200萬元,總計20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