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抓包前同事偷吃嬌妻 闖家中激吻!判賠12萬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訴前同事阿勇(化名)明知他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卻仍與小美髮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到他家中約會,甚至被監視器拍下「激情擁吻」畫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訴前同事阿勇(化名)明知他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卻仍與小美髮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到他家中約會,甚至被監視器拍下「激情擁吻」畫面,讓他綠帽戴好戴滿,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12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2022年5月結婚,育有一子,但婚姻卻在2025年2月破裂離婚。離婚前,他發現前同事阿勇自2024年12月起,竟與妻子私下交往,甚至於2025年1月10日、2月3日兩度在他家中擁抱、親吻,氣得他拿出監視器畫面、錄音及照片佐證,怒告阿勇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出庭時坦承不諱,表示對阿德的指控「沒有意見」,並稱自己已從公司離職,現改開計程車維生,雖對阿德感到抱歉,但認爲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仍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不僅多次約會,還在家中擁吻,嚴重破壞阿德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及阿德提出的精神科就診紀錄,認爲50萬元求償過高,最終判阿勇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