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12次!小三遭正宮抓包 籤保密協議還要賠30萬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透過包養網站結識女子小美(化名),兩人交往期間發生至少12次性行爲,阿德更以小美名義租屋、購車,甚至帶着與正宮阿芳(化名)所生的子女與小美出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透過包養網站結識女子小美(化名),兩人交往期間發生至少12次性行爲,阿德更以小美名義租屋、購車,甚至帶着與正宮阿芳(化名)所生的子女與小美出遊。阿芳發現後精神崩潰,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小美應賠償30萬元,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這起桃色糾紛起源於111年10月,阿芳發現丈夫阿德經常以加班爲由取消行程,態度日漸冷淡,她因情緒低落求助精神科醫師。直到同年10月31日,阿德才坦承於8月間在包養網站認識小美,並發展婚外情,兩人至少發生12次性行爲。阿德不僅以小美名義在新北市租屋供其居住,還以小美名義訂購汽車,更帶着與阿芳所生的子女與小美出遊。
阿芳指控,小美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已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導致她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夜晚難以入睡,需持續至身心科就診。阿芳與阿德最終分居,並於113年6月28日離婚。
法庭審理時,小美辯稱阿德隱匿已婚事實,以單身狀態與其交往,她主觀上無從知悉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並未侵害阿芳的配偶權。小美還強調,她遭阿德騙至汽車旅館,被阿芳及友人恐嚇、脅迫籤立保密協議,該協議內容均不實。
然而,證人阿德出庭證稱,與小美交往期間爲111年8月下旬到10月下旬,小美在交往一開始就知道他是有配偶之人,兩人去旅館就有發生性行爲。此外,汽車旅館對話紀錄顯示,小美曾表示:「他老婆一直跟他提離婚,他是爲他兒子才拒絕」,證明小美知悉阿德婚姻狀況。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侵害阿芳配偶權屬實,判決應賠償30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強調,小美多次與阿德發生性行爲,顯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情節重大,賠償金額30萬元符合比例原則。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