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人夫3年送紅包「餘生繼續黏着你」 小三要賠正宮30萬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被指控與人夫阿強(化名)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3年,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爲,還贈送紅包袋、手寫信件示愛,內容包含「最愛的老公」、「謝謝你這一年來的陪伴,餘生要繼續黏着你了」等等,因而被正宮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花應賠償正宮30萬元較爲適當。
▲小花否認與人夫阿強交往,但她的說詞沒有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明知阿強已婚,仍在2021年至2023年12月底爲止,與阿強交往,交往期間不僅贈送紅包袋、手寫信件,還時常單獨出遊,並多次在溫泉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爲,她直到2023年12月才偶然發現此事,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花則辯稱,她和阿強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正宮拿出的紅包袋證據無法證明是她寫的,也無從判斷是要送給誰,況且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和阿強是否發生過性行爲,或曾單獨過夜,她甚至不知道阿強已經結婚。
不過,阿強證稱,他大概是在10年前透過網路認識小花,剛認識時小花就知道他已婚,那些紅包袋、手寫信件都是小花寫給他的,兩人確實曾多次出遊、發生性行爲。
士林地院法官檢視紅包袋及手寫信件的內容,發現信件中的署名均與小花、阿強的名字相符,內容還包含「最愛的老公」、「謝謝你這一年來的陪伴,餘生要繼續黏着你了」、「哪對夫妻不吵架」、「希望,在未來的道路上,我們能繼續牽着彼此的手走下去」等曖昧言詞,可見小花對阿強的確具有戀愛感情,兩人互動親密,顯然不是普通的朋友關係。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證人證詞看來,小花確實曾在2021年至2023年12月間與阿強交往,交往期間曾單獨出遊、過夜,並於溫泉旅館發生性行爲,小花的證述與客觀事實相佐,最終沒有采信她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正宮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