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賣慘偷吃閨蜜 抓姦錄音成鐵證!正宮獲賠45萬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偷吃女友人小美(化名)還拍性愛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偷吃女友人小美(化名)還拍性愛影片,正宮阿芳(化名)發現後氣炸提告求償90萬元。法院審理時,阿德辯稱「我就賣慘啊」,小美則稱「不知道他已婚」,但法官根據阿芳提供的關鍵錄音證據,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屬實,判決應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113年5月20日結婚,不料婚姻維持不到1年,阿德就與女友人小美髮展婚外情。114年3月16日,阿芳在丈夫手機發現陌生LINE好友,追問之下阿德才坦承「114年1月至3月多次發生性行爲」,外遇對象正是小美。
更誇張的是,阿德在坦承出軌後,竟於114年4月15日直接搬出兩人愛巢,住進小美家中同居,夫妻最終於114年4月24日協議離婚收場。
阿芳氣不過,拿出與小美的對話錄音提告求償。錄音中小美坦承「114年1月至3月持續發生性行爲」,阿德甚至還拍攝性愛影片,影片中明顯戴着婚戒。阿德在對話中還大言不慚地說「我就賣慘啊,我沒有地方去」、「她就覺得我很可憐啊」,離譜言行成爲法庭上的鐵證。
小美辯稱「交往時不知道他已婚」,阿德也幫腔說「114年4月15日才告知已婚身分」。但法官根據對話內容打臉兩人說法,認定小美「故意忽視、迴避確認婚姻狀況」,至少具有過失責任,後期知悉後仍繼續交往,更應負故意侵權責任。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收入(阿芳月薪4萬、阿德6-7萬、小美兼職2萬多)及稅務資料,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但賠償金額應酌減爲45萬元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