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被抓包「再約車上探索」 閨蜜全認了卻喊沒錢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閨蜜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稱寶貝,甚至在被她抓包之後,仍相約「車內幽會」,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雙手一攤表明沒錢賠償,但仍被新北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人妻1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與好友的丈夫阿強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是她的朋友,小美明知阿強已婚,兩人仍長期維持超友誼的親密關係,並自今年4月起在通訊軟體LINE中互稱「寶貝」、「親愛的」,傳送「想您」等曖昧訊息,甚至在被她抓包之後,仍繼續維持這段關係,甚至要求阿強刪除對話紀錄,兩人還以接送爲由,在車上撫摸腹部、大腿等私密部位,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美表示,對於人妻主張的侵權行爲事實沒有意見,但她沒有能力賠償。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阿強和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美確實多次傳送「親愛的」、「想您了」等訊息,而且在阿強撫摸私密部位時,她也沒有表示拒絕,甚至在收到人妻傳訊息警告時,將該訊息轉傳給阿強,並囑咐阿強「您假裝不知道」、「刪除」。
法官表示,從上述證據可知,小美顯然知道阿強已婚,仍繼續與阿強保持親密關係、多次做出親暱舉動,明顯已經逾矩,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且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考量到雙方的學經歷、工作、所得等因素,最終判處她應賠償人妻1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