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被抓包!她和解後又約唱歌 正宮怒討200萬違約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因與人夫有不正當往來,被正宮抓包之後,雙方簽署和解書,約好若是再與人夫聯繫,她就要賠償正宮200萬元,但簽完不到1個月,她就被發現又約人夫到KTV唱歌,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小美僅違約1次,加上現場是多人聚會的公開場合,最終判她應賠償正宮5萬元,加上先前尚未付清的賠償金18萬元,總計23萬元。

▲小美約人夫一起去唱歌,被正宮以違約爲由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和夫妻倆是認識多年的好友,去年2月間她意外發現丈夫的汽車置物盒內有一把鑰匙及磁扣,加上先前曾耳聞丈夫與小美過從甚密,直覺不對勁,打電話質問後確定丈夫與小美外遇,雙方經協商,決定簽署和解書,條件是小美應賠償18萬元,並保證未來不會再與丈夫聯繫,若違約就要再賠償200萬元。

但正宮沒想到的是,和解書籤完不到1個月,小美就約丈夫一起去KTV聚會唱歌,顯然已經違約,而且先前說好的賠償金也還沒付清,因此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總計218萬元。對此,小美僅表示,同意賠償18萬元,至於KTV聚會,她有告知男方可以不要來,那只是一場單純的唱歌聚會,現場還有其他人在場。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小美承認在簽完和解書之後,曾與人夫一起去唱歌,她的行爲確實違反和解書的約定內容,正宮的確可以提告請求給付違約金,但小美違約次數只有1次,事發現場也是有多人在場的公開場合,兩人並非單獨見面,考量到違約情節、正宮受損害程度、雙方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裁定小美應賠償正宮違約金5萬元,另外還要給付先前說好的賠償金18萬元,總計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