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偷吃女業助爽送200萬!正宮祭「禁愛令」 小三違約下場曝

▲公司老董出軌業務助理被正宮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間公司的蕭姓董事長戀上公司裡的林姓女業務助理,被正宮抓包後還不死心,繼續熱烈示愛,還豪氣給了對方超過200萬元,氣炸的董娘當場要求小三簽下「禁愛令」,承諾不得再搞曖昧或有非業務上往來,否則要賠100萬元,沒想到兩人還是藕斷絲連,最後董娘提告討公道,法院也認證這段地下情「超越正常同事關係」,判小三不但要賠償侵害配偶權15萬元,還得付違約金100萬元。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2012年與妻子結婚,事業版圖從新北一路拓展到高雄,每週固定南下2到3天出差,卻在高雄分公司與林姓助理日久生情。2018年4月,蕭妻察覺老公行爲異常,追查後驚見丈夫準備豪撒30萬元幫小三買房,當場崩潰攤牌。

原本蕭妻心軟,同意只要林女簽下「禁愛令」,兩人保持純工作關係就不再追究,並約定一旦違約,林女須賠償100萬元。林女當時簽下切結書,但蕭男不肯死心,還傳訊示愛「好想X妳」,兩人繼續勾勾纏。林女也心甘情願收下大筆金援,短短時間就拿了200多萬元。

正宮再度查出真相後徹底氣炸,連環提告侵害配偶權及違約求償。新北地院審理時,蕭、林兩人雖喊冤否認偷情,但法院根據通聯記錄等證據,認定兩人行爲早已超越普通同事界線,判決必須賠償15萬元,另高雄地院審理合約部分,也認定林女違反協議,應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