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姦錄音反成證據 尪贈房求原諒「這原因」免賠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阿芳(化名)多次上摩鐵,遭曉美抓包,阿德還將名下淡水房產過戶給妻子「換取原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阿芳(化名)多次上摩鐵,氣得提告求償78萬餘元。一審判阿德與阿芳須連帶賠償50萬元,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夫妻倆早已達成和解,阿德還將名下淡水房產過戶給妻子「換取原諒」,判決小美敗訴,免賠確定。
小美指控,她與阿德於2012年結婚後育有1女,未料阿德竟與女同事阿芳發展婚外情,2021年2月至4月間,兩人至少7次在中壢奇美酒店、士林天閣旅店開房間。
小美表示,她在家中客廳裝設小米攝影機,2021年3月28日晚間,遠端聽到阿德與阿芳電話中打情罵俏,內容包括「藥效過了就得吃藥,你沒給吃藥還敢說我」、「你把我玩到…」等曖昧對話,追問後阿德坦承出軌。
法院調查發現,小美抓姦後,阿德火速於同年3月31日將名下淡水區一處房產贈與妻子,4月1日更在小美要求下,與阿芳進行三方通話。對話中,阿德要求阿芳承諾「以後不會有任何糾葛」、「雙方配偶都放棄提告權利」,小美雖未明言,但全程未反對,還多次插話要求阿芳「放棄抗辯權」。
高院合議庭認爲,阿德贈房時間與抓姦時間密接,且三方通話內容顯示已達成「互不追究」和解共識,小美事後卻反悔提告,有違誠信。法官更發現,小美后來與阿德簽署婚姻協議書時,隻字未提賠償事宜,顯見雙方早認此事已了結,故判小美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