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轉彎遭擦撞骨折求償27萬 法官「這原因」判免賠!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指控,他騎機車緩慢右轉時,遭昌姓騎士「搶快超車」擦撞,導致他右腳骨折、多處挫傷,憤而提告求償27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指控,他騎機車緩慢右轉時,遭昌姓騎士「搶快超車」擦撞,導致他右腳骨折、多處挫傷,憤而提告求償27萬餘元。不過,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爲,黃男無法證明對方有過失,加上車禍鑑定結果「無法釐清肇事經過」,最終判決昌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黃男主張,2022年12月20日中午,他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正路與天泉二街口,正跟着前車緩慢右轉時,昌男竟從右側縫隙超車,擦撞他的機車及右大腿、手腕,導致他連人帶車倒地,右腳掌遭機車重壓骨折,經診斷有「右側足部第2至4跖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因此向昌男求償醫療費、修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7萬5,080元。

昌男則喊冤,強調當時是黃男轉彎未禮讓直行車,才導致事故發生,自己並無過失,且黃男已領取強制險理賠3萬9,145元,依法應扣除。

法官審理後指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過失行爲,但黃男僅提出診斷證明、現場圖等資料,雖能證明受傷事實,卻無法證明昌男有「搶快超車」等過失行爲。

此外,新北地檢署先前偵辦時,交通裁決處鑑定也認爲「兩車行駛動態不明,跡證不足,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法官據此認定,在缺乏客觀事證下,不能僅憑黃男單方面說法就認定昌男需負責,因此駁回黃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