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無陸籍切結書違反就服法?勞動部:符合公共利益不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不可以要求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包括生理、心理或個人生活資訊等隱私資料。(報系資料照)

日前傳出有臺灣人具有大陸身分證,中華郵政應陸委會要求全數勞工應具結「未在大陸設籍」,外界認爲恐涉要求勞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勞動部官員指出,有無在大陸設籍屬個人隱私資料,但法令也提及,若與維護公共利益必要範圍不罰,而陸委會認定符合公共利益範圍,因此不違就業服務法。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不可以要求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包括生理、心理或個人生活資訊等隱私資料。而日前郵局要求員工切結恐涉非屬就業相關隱私資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代理組長黃巧婷表示,該切結書屬於就業服務法所訂的隱私資料,雖然僱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非屬就業相關隱私資料,但就服法細則提及「僱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而陸委會稱該舉動爲符合公共利益。

因此,勞動部指出,若是各公務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單位要求人員任用時,應出具有無陸籍身分背景資料,以確認現職及擬任人員符合任用資格,如簽署「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無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