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人妻「我發現我更愛妳」 深夜摩鐵遭抓姦辯:談心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明知小美(化名)爲有配偶之人,於深夜時分與小美一同進入汽車旅館,直至凌晨才離開,當場被自己的老婆小萱(化名)抓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明知小美(化名)爲有配偶之人,仍持續與其密切交往,不僅傳送曖昧簡訊表達愛意,甚至在另案判決認定侵害配偶權後,仍不思檢點,於深夜時分與小美一同進入汽車旅館,直至凌晨才離開,當場被自己的老婆小萱(化名)抓包,雙方在街頭爆發激烈爭執與扭打。小美的前夫阿勇(化名)因此對阿德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侵害阿勇的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德與小美於110年8月至10月間,透過LINE傳送多條親密訊息,例如「我發現我更愛妳」、「你真不知道我們會怎麼結束」、「你有那麼愛我嗎」等,內容曖昧,超出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此部分事實已經由前案判決認定侵害阿德配偶小萱的配偶權確定。

然而,阿德並未因此收斂,於113年8月6日晚間,再度與小美共同進入汽車旅館,直至翌日凌晨才離開。不料,此舉早已被小萱暗中跟蹤,當場目睹兩人從旅館走出,三人因此在街頭髮生爭吵和肢體衝突,並鬧上警局,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

阿勇主張,阿德明知小美是他的配偶,卻仍故意與之交往,甚至共處汽車旅館,嚴重破壞他的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最終導致他與小美離婚,因此依侵權行爲法律關係,請求阿德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對此,阿德辯稱,與小美進入汽車旅館只是爲了商談如何避免其配偶小萱誤會,並無任何不正常行爲。但法官認爲,男女於深夜時分相約至隱密性高的汽車旅館獨處,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阿德所辯顯不足採信。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配偶權是配偶間因婚姻而互負誠實義務的權利,阿德的行爲已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阿勇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雙方身份、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等因素後,認定阿勇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