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害妻肝病復發 法官認證「3次性行爲」判賠45萬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爲,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曉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45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丈夫阿德與曉萱自2019年起交往,至少發生10次性行爲,並提供光碟、出遊照片及對話紀錄佐證。她表示,自己長期受肝病所苦,原本已康復停藥,但因婚姻遭破壞,導致病情復發,需重新服用抗病毒及安眠藥物,精神遭受重大打擊,因此求償150萬元。

曉萱辯稱,僅與阿德發生一次性行爲,且不知他已婚,否認侵害配偶權,更主張小美早在2022年11月就知情,訴訟已過時效。但法院依據LINE對話紀錄,發現曉萱的配偶早在2020年就已知情,並曾與阿德談判,甚至提到「小美有肝病,不要刺激她」,顯見曉萱早已知悉阿德已婚,時效抗辯不成立。

法官審酌證據後,認定曉萱與阿德至少3次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行爲,包括口交、共赴旅館及親密互動,已破壞小美的婚姻圓滿,構成侵害配偶權。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最終判賠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