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判賠!竟怒告前妻「婚內出軌」 法官打臉:你先外遇的
阿德自己早在離婚前就因外遇被判賠,甚至主動提離婚,事後竟提告前妻「婚內出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有染,甚至發生性行爲,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但法院調查發現,阿德自己早在離婚前就因外遇被判賠,甚至主動提離婚,法官認定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最後判阿德敗訴。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2016年結婚,2022年11月離婚,但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在2022年10月起與她有不正當往來,甚至發生性關係,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依《民法》第184、185、195條向2人連帶求償80萬元。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阿德自己在2021年5月就因外遇被法院判決賠償,2021年6月更主動提離婚訴訟,雙方最終在2022年11月和解離婚。法官認爲,阿德不僅先背叛婚姻,還主動結束關係,雙方早已無共同生活,婚姻的「圓滿幸福」早就不存在,小美后續與他人交往,根本無從破壞已破碎的婚姻。
此外,阿德雖提出小美與阿勇的出遊、聚餐照片,但法官認爲,這些都是在公開場合的正常社交互動,沒有親密舉動,無法證明2人有逾越分際的行爲。更關鍵的是,小美與阿勇的孩子出生,推算受孕時間是2023年2月,當時2人早已離婚,因此駁回阿德全部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