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偷吃網友同居10月!人妻怒告 法院「這原因」判她敗訴
小美與阿德簽訂的離婚協議具和解性質,條文中明示免除包括連帶債務在內之所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控訴,被告小萱(化名)在她與前夫阿德(化名)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德過從甚密、同居長達十個月,更發生多次性關係,嚴重侵犯她作爲配偶的法益,因而怒告小萱求償80萬元。不料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德離婚時已簽署明確協議,免除一切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包括連帶債務,等同「一筆勾銷」,最終判決駁回小美請求,全案定讞。
據悉,小美與阿德首度結縭於107年11月,婚姻歷時五年,於112年11月劃下句點。不料她事後驚覺,阿德早在婚姻存續期間即與小萱於「isugar愛甜心」網站認識,甚至自112年初起與小萱及其子女共同居住,直到同年10月,兩人關係早已逾越一般交往,猶如夫妻共處,令小美難以接受,遂提告小萱求償。
但小萱不甘坐實罪名,坦承認識阿德並曾與之同住,卻否認發生性關係,更進一步主張,小美與阿德離婚時,已簽有明確協議書,第八條清楚載明雙方互不再追究任何財產或非財產上權利義務,包括連帶債務人在內一律免除,意即即便她與阿德確有不當往來,小美亦無權再提訴追責。
法院審酌雙方主張及證據後,指出小美與阿德簽訂的離婚協議具和解性質,條文中明示免除包括連帶債務在內之所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276條規定,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之一免除債務,若有消滅全債之意思,其他債務人即一併免責。換言之,小美既已「拋棄式放手」,便不得再向小萱究責求償。
此外,小美聲請傳喚阿德出庭作證,以證明其與小萱確有親密行爲,但法院認爲,即使事證屬實,損害賠償請求權已在離婚協議中被免除,根本不具訴訟利益,遂駁回該申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