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前妻孃家還罵「幹X娘」 女怒告前夫求償10萬卻敗訴
屏東王男與蔡女離婚後,不僅住在前妻孃家,還辱罵對方「幹X娘」、「四處討客兄」,蔡女認爲人格受損而怒告王男求償10萬元,但法官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王男與蔡女離婚後,不僅住在前妻孃家,還辱罵對方「幹X娘」、「四處討客兄」,蔡女認爲人格受損而怒告王男求償10萬元,但法官認爲,王男是在住家罵人,且現場除了2人外就只有蔡女的現任配偶,其不可能將此對外散佈,所以難認王男所爲會對蔡女造成名譽侵害,因此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蔡女離婚後,蔡女再婚另組家庭,王男則住在蔡女娘家,不料,去年9月間,蔡女與丈夫回孃家時,因細故與王男起爭執,王男竟不顧寄人籬下,出言辱罵前妻「幹X娘」、「四處討客兄」、「四處討人錢」、「靠北」、「狗男女」等語。
蔡女不滿遭辱,怒告前夫求償10萬元,蔡女向法官表示,王男的言行對她造成精神痛苦,且嚴重損害她的人格。
王男則表示,他在離婚20多天後,撞見蔡女與現任共騎機車、關係親暱,這讓他覺得自己是遭蔡女設計離婚,且這次他會口出惡言,也是因爲對方挑釁所致,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把他趕出住處,此外,他是在私人住宅罵人,又非在公共場所,根本不會讓蔡女名譽受損。
案經屏東地院潮州簡易庭審結後,法官認爲,王男罵人時,現場除了王、蔡2人外,就只有蔡女的現任配偶,而其不可能將這番辱罵言論對外散佈,所以就於發生的場域、在場之人等因素,難認王男所爲對蔡女的人格社會評價會產生貶損,因此判無罪,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