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借住孃家竟勾搭人夫 正宮抓姦在牀怒求償180萬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小婷(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小婷(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婷與阿德確實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45萬元,另小婷因違反切結書約定,須再賠償5萬元,總計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德於民國95年結婚,婚姻關係持續至今。然而,小婷因與男友分手,於113年6月間借住小美孃家,期間竟與阿德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小美於同年8月察覺異狀,質問後得知兩人已發生多次性行爲,憤而要求小婷搬離住處。
未料,小婷搬離後仍與阿德持續聯絡,小美遂於9月12日要求小婷簽署切結書,約定若再與阿德聯絡,願賠償100萬元。然而,小婷簽署後仍與阿德保持聯繫,甚至於12月1日被小美當場查獲兩人同牀共枕、衣衫不整,氣得小美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8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婷坦承與阿德曾發生性行爲,但辯稱兩人僅交往1、2個月,且簽署切結書是受小美脅迫。阿德則稱,與小婷僅發生2次性行爲,現已無交往關係。然而,法官依據小美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自白書及切結書等證據,認定小婷與阿德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判決小婷與阿德應連帶賠償45萬元。此外,小婷違反切結書約定,原應賠償100萬元,但法官認爲金額過高,酌減爲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