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打麻將「從牌桌戰到牀上」 正宮怒告小三求償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去年1月間因打麻將結識女牌友小玲(化名),兩人竟發展成交往關係,還多次發生性行爲,憤而決定對小玲提告求償30萬元。雖然小玲辯稱阿哲與人妻早已感情不睦,但未獲得桃園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判她應賠償人妻13萬元較爲適當。
▲阿哲與女牌友小玲打麻將竟「打出感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在去年1月間因打麻將結識小玲,兩人相談甚歡,沒想到竟產生情愫,不僅發展成交往關係,還多次發生性行爲,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但由於阿哲和她已在同年7月當庭達成和解,於是她也當庭變更聲明,改向小玲求償30萬元。
小玲則辯稱,配偶權不是憲法上或法律上的權利,人妻不能以此理由提告求償;況且阿哲與人妻的感情早已不睦,婚姻關係難以維持,人妻和阿哲達成和解,依法規定,她也應當在阿哲的清償範圍內同免責任。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配偶之一方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所生的身分法益,受到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所保障,人妻依法提告求償並無不妥;此外,小玲雖然聲稱阿哲與人妻感情不睦,卻未舉證以實其說,自難採信。
至於小玲是否需要賠償,法官指出,人妻雖然免除阿哲的債務,但沒有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所以還是可以向小玲求償,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最終判小玲應賠償人妻13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