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帶小王侵門踏戶牀戰、車震 綠帽夫怒告求償百萬

林姓男子與人妻情慾糾纏30次,遭綠帽夫提告求償百萬。(邱立雅攝)

有女友的林男與人妻小芳(化名)兩人於2022年底起交往,雙方發生性關係約30次,兩人愛的痕跡遍佈小芳住家與她先生汽車上,愛得侵門踏戶、愛得行徑囂張。綠帽夫抓包後,更指控林男冒充他人散佈小芳賣淫的傳聞、貼出不倫親密照,綠帽夫氣得對林男提告,求償百萬。

綠帽夫指控,林男與他太太從2022年到2023年底有不當交往及畸戀,並曾發生性行爲約30次,其中更有數次性行爲在他家中及他的自小客車內所爲。後來太太跟林男分手,林男似心有不甘,在社羣網站創建假帳號,傳訊給太太友人稱:「你知道小芳在接客做性交易嗎」、「趁她老公小孩不在家時」、「她現在是在家做性交易接客賺錢」、「因爲她找我朋友的男友說她缺錢在家做性交易」。

綠帽夫同時指控林男多次傳訊騷擾他太太,還用假帳號傳訊給他太太說:「我已經把你在家當妓女的事跟妳老公說了。」尤有甚者,林男傳送與小芳的親密合照給他,甚至還公開貼文標註小芳,導致小芳的親友全都看見不堪畫面。

綠帽夫認爲林男明知小芳已婚,仍與之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及性行爲之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爲,期間長達近2年,且其出於報復、惡意破壞原告家庭之心態,多次以假冒身分誹謗騷擾他與小芳身邊友人,甚至將其等苟且之事之照片,於未得小芳同意情況下廣爲宣傳週知,破壞夫妻婚姻幸福圓滿,因此求償百萬。

林男雖坦承與小芳交往期間有拍攝性愛影片與照片,但兩人僅發生3次性行爲,因爲自己被女友抓包才分手,那些假帳號發文、發訊息的,都不是他做的。

新竹地院法官根據小芳證詞,表示兩人每月平均3次性行爲,法官認爲小芳沒必要在自己配偶面前當庭故意編串、實虛增其與被告間性行爲次數,以讓原告感到難堪之必要,加上林男說詞反覆,認爲小芳說詞可採信,至於假冒身分傳訊息、貼文的部分,因證據尚未明朗,且與原告主張侵害其配偶權之事實尚屬無涉,無加以認定及論述必要。對於林男侵門踏戶,侵害原告配偶權的行徑,堪以認定,因此判林男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