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出軌小王還帶孩逛夜市 綠帽夫怒告求償百萬二審逆轉

臺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親密出遊、同居,甚至帶小孩一起逛夜市,還在騎樓公然接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親密出遊、同居,甚至帶小孩一起逛夜市,還在騎樓公然接吻,氣得他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人夫敗訴,他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近日改判,認定阿勇與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兩人須連帶賠償16萬元。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7年5月結婚,直到2024年1月17日才調解離婚,但早在2023年7月至8月間,小美就與阿勇舉止親密,不僅共乘機車、共進晚餐,2023年10月起更直接同居,甚至帶兩人的孩子一起逛夜市,同年11月23日還在臺南某騎樓當街接吻。

阿德痛批,小美不思檢點,外遇行爲讓他「內心痛苦萬分,受外在流言屈辱,無疑傷口撒鹽」,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辯稱,他與小美2023年10月才認識,交往前不知道她仍有婚姻關係,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知情。但法官審理髮現,小美當時正與阿德進行離婚調解,且阿勇自己也離過婚,理應對婚姻狀況更敏感,加上兩人出遊時還帶着阿德的孩子,阿勇不可能不知小美已婚,認定其辯詞「與常理相悖」,不予採信。

高等法院認爲,小美與阿德雖已協議離婚,但在2024年1月17日前婚姻關係仍存續,她與阿勇的親密行爲確實侵害配偶權。不過,考量雙方已在調解離婚,且阿德與小美婚姻僅維持7年,最終酌減精神賠償金至16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