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合合7次老婆有了新歡 人夫怒告小王求償卻敗訴
臺南一對陳姓夫妻分合7次,妻子離婚期間另交男友,夫對小王提告求償80萬元,被臺南地方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對陳姓夫妻6年期間分分合合,結婚7次,離婚6次,2024年時陳妻與方姓男子交往發生性行爲,陳姓男子指控方男侵害他與妻子的配偶關係,提告求償80萬元,結果法官查出方男與陳妻交往時,陳妻是在離婚期間,再婚後也未告知方男,令方男一直認爲陳妻是離婚狀態,陳男也無法證明方男知道陳妻再婚,因此判陳男敗訴。
陳男提告指出,他與妻子在2019年12月結婚,方姓男子明知其妻是有配偶之人,竟於2024年2至6月間與其妻交往併發生性關係。方男破壞他的婚姻圓滿及幸福,侵害他與妻子的配偶關係,讓他精神深受打擊、身心痛苦,爲此他對方男提告請求賠償80萬元。
方男反駁指出,他與陳妻交往時,根本不知道她是有夫之婦,陳妻還跟他說已和陳男離婚,與他交往時是單身。2024年6月21日他到陳男家中對質,陳男亦表示願意原諒他,陳男沒理由再對他提告求償。
法官調查後發現,陳男夫妻2019年12月2日結婚,同月31日即離婚,卻在8天后再結婚,同對夫妻如此反覆結婚7次,6次離婚,第6次離婚是2025年3月26日,1周後於4月2日第7次結婚至今。
法官根據戶政資料發現,陳男與其妻在2024年1月12日離婚,方男於同年2月與陳妻交往,當時陳妻是離婚單身狀態。陳妻到庭作證表示「我曾經跟方男講過我離婚,後來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他就沒有再問我;我們重新在一起時,我沒有很直接跟方男講我還沒有離婚,只有說處理中」。
陳男另稱,方男有看過他在抖音和妻子合拍的影片,這1、2年他們3人也曾在工地遇到,方男有看到他與妻子在一起,應知道他們是已婚。
判決指出,陳妻確實曾向方男講過與陳男已經離婚,重新交往後2人均無再次確認,方男也不知道陳男夫妻2人於2024年3月20日再結婚,方男主觀上一直認爲陳妻已離婚、無配偶,才和她交往。
法官認爲,陳男主張方男於2024年2月至3月19日與陳妻交往併發生性行爲,侵害他的配偶權,洵屬無據;另在同年2至6月,方男與陳妻交往期間,不知陳妻爲有配偶之人,並非無稽應可採信。另外,陳男未能提出其他證物,法院亦不能推測2人有處於婚姻關係,因此難認方男有侵害陳男配偶權的認識以及故意或過失,駁回陳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