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過年抱嬰返鄉另一半卻不是自己 小姑報信婆婆卻拒作證妻求償敗訴

由於原告沒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丈夫與趙女有不正當關係,也無法認定有侵害婚姻的情節重大行爲,因此高雄地院判她敗訴。(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吳姓人妻懷疑丈夫外遇生子提告,指出李姓丈夫連續兩年過年返鄉時都帶着嬰兒和一名趙姓女子回基隆老家,卻沒有帶她回去過年,讓她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她後來發現趙女還把證券通信地址設在夫妻過去的租屋處,丈夫也經常購買嬰兒用品給對方,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不過法院認爲證據不足,判妻子敗訴。

判決指出,擁有博士學歷、在光電公司當經理的李男與妻子2017年結婚,婚後先在高雄新興區租屋,2020年一起買房搬到三民區住,舊租屋處雖沒退租但變少使用。2022年、2023年春節,李男兩度帶着嬰兒和同事趙女回老家過年,沒有帶妻子同行,後來妻子從小姑口中得知此事,並取得一些照片和消費記錄,懷疑丈夫早就與趙女交往並育有一子。

趙女否認兩人有曖昧關係,也否認孩子是李男的,強調只是因爲她是單親媽媽,李男纔出手幫忙買東西。至於春節一起返鄉,是朋友間拜年,沒有超出一般社交範圍。審理過程中,李男並未出庭作證,法院傳喚李母也遭拒絕作證。

法官審酌相關照片與對話紀錄後認爲,無法證明李男與趙女有親密互動,照片模糊也無法證實李男就是孩子父親,兩人是否同居也缺乏明確證據。雖然趙女曾將通訊地址設在李男的舊租屋處,但這不能直接當作同居證明。

法院最後認爲,原告沒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丈夫與趙女有不正當關係,也無法認定有侵害婚姻的情節重大行爲,因此判她敗訴,連帶聲請的假執行也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