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老婆是我國中老師」14歲被迫性交 妻抓外遇求償敗訴
▲一名女子抓包老公外遇,卻被老公控訴是自己的國中老師,長期被支配控制。(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科技業男子因與同事外遇,被妻子告上法院,他在法庭上揭露驚人秘密,表示妻子是自己的國中老師,以「輔導名義」跟當時年僅14歲的自己發生性關係、一週2次,之後長期遭「老師」支配猶如提線人偶,還模仿電影擺放「新婚禮盒」恐嚇。妻子不滿丈夫指控,向老公求償200萬、小三100萬慰撫金,但都被判敗訴。
女老師主張,與丈夫在2017年於海外結婚,2023年底夫妻倆一起到日本跨年,結果發現老公IG內有跟一名女同事曖昧訊息,老公甚至安排同事「接續度假」,老公坦承出軌,女老師向小三攤牌,但小三仍飛往日本同遊,3人以手機擴音方式對質,老公承諾分手但未遵守,因此依先前所籤「外遇切結書」,向丈夫求償200萬精神慰撫金。
女老師以爲老公會迴歸家庭,結果卻被趕出住家,某日返回拿取個人物品,發現屋內有陌生女子內衣褲,認爲該名女同事毫無悔意,破壞婚姻生活,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
女老師強調,自己與丈夫是在美國檀香山登記結婚,依法是合法有效婚姻。另外,雖老公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爲空白,但女同事早已知悉對方「有配偶」,仍執意交往。
女老師說,與老公確實是在其就讀國中認識的,基於師者協助學生立場,輔導老公學業、順利申請大學,老公在就讀大學時追求自己,自己當時考上進修班,正好時常見面,才日久生情,生活開銷都是自己負責,每年都一起出國旅遊。
2人交往後隔年,考量自己已37歲,不想要拖過40歲才結婚,老公又已經考上交大研究所,纔會提議先到海外結婚,等老公研究所畢業再於國內登記、補辦婚禮,才能享有婚嫁,遂在2017年8月結婚。
女老師說,2人婚後感情甜蜜,遇到假日就出遊,連鄰居都知道兩人感情好,卻在外遇後違背外遇切結書、離婚協議書(女師提出離婚冷靜期),仍與女同事來往,甚至常常對自己爆粗口,對於老公稱「支配控制」,甚至自稱爲「提線人偶」感到痛心。
科技男說,2008年就讀嘉義某國中時,妻子是學校的科任老師,平常就會多加關心、給小禮物,私下還會常用簡訊聊天,一日邀請自己前往家中免費課後輔導,甚至發生後來發生性關係,一週至少1至2次,結果師生戀情傳開,妻子還自請離職。
科技男認爲,自己戀情處於「不對等的師生關係」,只要稍有不合妻子之意就會捱罵,不敢違抗「老師」,直到考取國立大學研究所才變得稍有自信,但妻子仍無接受「學生反抗」,支配慾望越來越強烈,甚至出現剪衣服、摔碗盤等行爲,要脅要讓自己家破人亡、付出代價。
科技男回憶,當時要去海外結婚,認知上是「希望無效、可能無效、可能有效」之間徘徊,但心裡保持鴕鳥心態,也始終不敢確認,也羞於對於親朋好友承認這段關係,跟女同事也僅說「有其他女友」。
去年7月,2人正處於「暫時離婚冷靜期」,結果妻子未經同意進入家中,發現有女性貼身衣物,科技男稱是媽媽的,但妻子認爲「衣物大小不對」,一怒之下竟模仿電影《教父》在牀頭放馬首,放了一盒新婚禮盒在牀頭,讓科技男受到驚嚇。
女同事則說,其實並沒有參與所謂「三方對質通話」,已經查證過科技男身分證,配偶欄確實爲空白,只知道男子有「女友」,不知道是配偶,也是遭到科技男給欺騙。
地院認爲,2人在海外登記結婚有效,依雙方籤屬之離婚協議書,提及贍養費約定,男子仍持續給付,駁回女子提出「外遇切結書」要求之200萬求償。女同事主觀上欠缺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全,求償100萬也無理由。
至於男子對於女提出刑事準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目前由中檢分案偵辦中,訴請離婚之訴由家事法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