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被控外遇求償700萬 法庭揭:妻是他國中師奪童貞
臺中市女教師控科技業丈夫外遇同事,依切結書聲請履行協議,要求丈夫轉移市價約500萬元股票、200萬元賠償,另求償小三100萬元,丈夫在審理時,揭露讀國中時被教師妻奪走童貞,妻子支配他像「提線人偶」,一審認雙方已簽署離婚協議,替代切結書,小三也不知科技男已婚,判女師敗訴。
判決指出,一名擔任教職的女教師指控,從事科技業的丈夫與女同事外遇,丈夫在2024年4月間簽下切結書,承諾若再犯的話,要將名下市價約500萬元股票、精神賠償200萬元給她。
不過後來丈夫卻表示要離婚,去年9月間,前往住處拿物品時,發現陌生女性內衣褲,因此認爲丈夫違反切結書條件,要求依約賠償,另外也以侵害配偶權,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科技人夫揭露,此段婚姻關係並非妻子所說感情甜蜜,而是處於恐懼、無能爲力之中。就讀國中時,妻子是科任教師,妻子對他照顧有加,年少對於性懵懂,與妻子發生多次性關係。
人夫說,雙方戀情處於「不對等師生關係」,不敢反對妻子,妻子支配欲強烈,常挨妻子罵,妻子曾會剪衣服、摔碗盤,威脅要讓他家破人亡、付出代價的行爲。
人夫也說,會與妻子在海外結婚,也是基於「希望無效、可能無效、可能有效」的鴕鳥心態,不敢跟親戚朋友承認此段關係,與女同事也是告知「有其他女友」而已。
另外他已在去年5月間,與妻子簽署離婚協議,約定要分期給付妻子123萬元,已依約陸續支付,妻子的主張無理由。
臺中地院審酌,科技男與教師妻簽署的切結書是去年4月簽署,但離婚協議書是在同年5月簽署,科技男已依約給付,已替代切結書的法律關係,教師妻此部分主張無理由。
另外根據相關對話截圖等證據,認定小三不知道科技男已婚身分,而且科技男的身分證配偶欄也是空白,判小三免賠,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女教師指控丈夫外遇,要求依切結書賠償,臺中地院判女教師敗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