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妻婚內外遇「滑進摩鐵3小時」 他1原因求償失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控訴前妻小美(化名)在尚未離婚之前,就與A男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拍攝親密合照,甚至前往摩鐵約會3個小時,疑似有發生性行爲,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不過,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榮在離婚時簽署調解筆錄,同意拋棄「與女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因此沒有理由對此提告求償,最終裁定駁回。

▲阿榮抓包小美外遇,卻因離婚調解的條件,提告求償失敗。(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榮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利用他工作大多在大夜班時段的機會,經常與A男通話聊天或傳訊息至入睡,甚至互傳「還想要嗎」、「我超愛妳在我上面看着我的樣子」等露骨訊息,兩人還曾做出牽手、摟抱、拍貼機親密合照、親吻等行爲,也曾一起前往摩鐵休息3個小時,期間疑似發生性行爲,種種行爲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小美表示,她與阿榮的婚姻關係本來就很薄弱,婚後爭吵不斷,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況且兩人在調解離婚時,她以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爲條件,換取阿榮同意拋棄「與女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當作對她外遇的退讓。

A男則辯稱,當時小美自稱單身、離過婚,他並不知道小美其實尚未離婚,兩人只是會互傳曖昧訊息,並無發生過性行爲。

臺中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A男的對話紀錄,發現A男確實詢問過小美的感情狀況,當時小美回覆「我都當前任死了,沒什麼好說的」、「我離過婚就這樣,細節我不想多說」等等,由此可見,他的確有可能不知道小美當時尚未離婚。

至於阿榮是否可以對小美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法官表示,依據調解離婚內容,阿榮已經拋棄他與小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自然應該受到調解筆錄的約束,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