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控妻摩鐵偷吃2次求償50萬 小王瞎扯「他已習慣」下場賠1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與男子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去年4月間甚至兩度前往摩鐵開房間,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50萬元;阿哲則辯稱,人夫早就知道小花會稱呼其他男性爲「老公」,顯然已經司空見慣,提告只是爲了錢。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哲應賠償人夫1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控訴妻子小花曾和阿哲一起前往摩鐵開房間2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小花婚後不到半年就性情大變、無法聯絡,對他提出的質疑也總是草率帶過,持續追問才知道,小花竟然與阿哲發生婚外情,甚至在2024年4月間前往摩鐵開房間至少2次,阿哲還曾前往小花的老家,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50萬元。
阿哲則辯稱,人夫和小花本來感情就不好,不是他破壞的,況且人夫早就知道小花在外面處處留情,甚至會稱呼其他男性爲「老公」,顯然已經司空見慣,之所以提告只是爲了求財,人夫的行爲已經違反誠信原則。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小花與阿哲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有一次阿哲詢問小花是否要來他家睡覺,小花回答「我老公在」,他則立即回覆「好」,並附上一張哭臉的表情貼圖;此外,他還在對話中多次稱呼小花爲「寶貝」、表達仰慕之情,可見兩人關係親密,確實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
至於摩鐵一事,法官認爲,人夫是透過質疑的方式取得小花和阿哲的陳述,他的問題夾帶預設答案,高度存在誘導性質,而且小花和阿哲的回答並非完全相同,所以無法僅憑這份陳述內容,就認定兩人曾共宿摩鐵。
最終,法官裁定阿哲應賠償人夫1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