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揪按摩師摩鐵開房2次 夫見「牽手照」氣炸求償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按摩師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牽手散步、前往摩鐵開房間,還互傳曖昧訊息,提及離婚、想生小孩等內容,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和阿強均矢口否認交往,但桃園地院法官沒有采信,最終判他們應賠償人夫45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控訴,小美和阿強兩度前往摩鐵開房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明知小美已婚,仍在今年1、2月間與小美髮生不正常往來行爲,他們不僅在電話中稱呼「寶貝」、兩度共赴摩鐵、開車接送、一起看電影等等,甚至傳送「那如果我真的這1、2年就離婚了呢」、「是啊我是遇到了你,可是見不得光,在遇到的時機跟身分是不對的」、「我就是想要自己的小孩」、「當朋友和當親密的愛人是不一樣的」等訊息,種種行爲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和阿強則強調,兩人只是一般朋友,阿強是業餘的按摩師,當時小美因爲身體不適,委託阿強前往摩鐵幫忙紓緩筋骨並支付相當對價,期間並無做出任何逾矩行爲;此外,人夫找徵信社長期跟監,顯然已經侵害到兩人的隱私權,而且人夫長期居住在外地、不負擔家務,婚姻關係早已嚴重破裂,人夫和小美本來就沒有家庭幸福美滿的期待,更無從構成侵權行爲。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小美和阿強在街上牽手散步,看起來十分親密,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如果不是情侶或配偶,應該不會做出如此親暱的肢體接觸行爲,況且兩人還曾一起前往摩鐵,可見他們的情誼匪淺,確實達到破壞人夫與小美的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重大之程度。
至於人夫的取證手段是否侵權,法官表示,人夫並非無故以拍照方式取得影像內容等證據,手段也沒有超出社會相當性,因此,這部分沒有采信小美和阿強的說詞,最終判兩人應賠償人夫4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