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激戰小王13次還寫「愛的行事曆」 夫氣炸求償百萬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前年12月間他意外發現妻子小鳳(化名)與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他們在2年半的時間裡多次傳送親密訊息,妻子甚至將13次性行爲記錄在行事曆上,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哲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發現妻子小鳳與阿哲發生婚外情,妻子甚至將性行爲日期寫在行事曆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鳳結婚多年,2023年12月間意外發現小鳳外遇,進一步瞭解才知道,原來小鳳和阿哲早在2021年5月間就認識了,兩人在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間多次傳送親密訊息,光是2023年5月至9月,他們就發生至少13次性行爲,這些全被寫在妻子的行事曆上。
人夫控訴,小鳳和阿哲發生性行爲的地點,甚至包含他和小鳳的住所,兩人還曾在2023年11月一起出去旅遊,種種行爲顯然已經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哲經新北地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聲明或陳述書狀。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哲明知小鳳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對方交往、發生性行爲,確實侵害到人夫的配偶身分法益,構成侵權行爲,考量到雙方的名下財產、所得、家庭狀況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