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竟然隱瞞「這件事」 人夫氣炸!怒告撤銷婚姻求償460萬

妻子隱瞞「子宮已切除」,人夫氣炸怒告撤銷婚姻,並且求償4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22年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交往後阿國數度表示婚後要生育子女,小萱也贊同,但是婚後小萱表示因身體虛弱,擔心懷孕生產有負擔,詢問是否可以找代理孕母,但阿國希望自然懷孕。不過阿國卻發現小萱隱瞞已經「切除子宮」,憤而提出撤銷婚姻之訴,並求償460萬9913元。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他在2023年底在家中無意間發現,小萱的藥袋上記載「子宮頸癌」,經他詢問後,小萱僅稱只有做過子宮頸環狀切除手術,實際上卻是隱瞞已切除子宮,直到後來他看到小萱的健康檢查報告書,上面記載「子宮全切除」,這才得知實情。

阿國表示,因爲小萱的隱瞞,讓他內心痛苦不堪,他當初是因爲被小萱「詐欺」而結婚,因此依據民法訴請撤銷婚姻,並請求小萱給付他的財產損害360萬9913元,以及非財產損害100萬元,共計460萬9913元。

小萱辯稱,阿國在婚前就知道實情,並同意她得以代理孕母方式生育,她因此並無過失可言,而且阿國在知道實情時,仍持續與她維持夫妻生活,即便雙方分居,但她仍願意透過婚姻諮商修補關係。

法官考量,雙方結婚時有生育子女的打算,並於婚後積極爲自然懷孕,可見能否自然懷孕爲阿國結婚的重要條件,雖雙方已考量若小萱因身體因素難以自然受孕,而同時進行代理孕母的規劃,但小萱因切除子宮而完全無法自然受孕之情,並不爲阿國所知悉。

法官認,小萱未積極主動告知事實,縱然屬於「未積極詐騙」,也屬「消極隱瞞」,而且在阿國詢問是否可以自然懷孕,並要帶小萱去健康檢查時,小萱始終隱匿及拒絕,確實會使人陷於錯誤。阿國在得知實情後,提起撤銷婚姻之訴,由於尚未逾6個月,因此,阿國訴請撤銷婚姻,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法官審酌,阿國主張因爲結婚,而爲小萱購買的鑽石婚戒支出94萬元,此部分有相關單據,應予准許。另外,還有拍攝婚紗及寫真費用等,但依阿國所列支出時間已晚於結婚日,難以認定爲結婚所必要的支出,不應准許。

法官考量,雙方均是第一次結婚等情,並審酌教育程度、社會與身分地位、小萱使用隱瞞之方法使阿國能自然生育子女的期待落空,以及阿國因此所受痛苦程度等,認阿國請求損害賠償,以60萬元爲當,應予准許。因此阿國得請求賠償,合計爲1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