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控小王激戰妻5次 正牌尪做1事求償金額被砍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外籍男子阿豪(化名)在今年1月至5月間與妻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至少有過5次性行爲,憤而決定對阿豪提告求償50萬元。然而,由於人夫在切結書中表明願意拋棄對小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小花和阿豪應平均分擔損害賠償債務,所以最終苗栗地院法官僅判阿豪應賠償人夫25萬元較爲適當。
▲小花承認曾與阿豪發生性行爲。(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妻子小花原本婚姻生活融洽,但阿豪明知小花已婚,仍在今年1月至5月間與小花發展出不正常往來關係,兩人甚至在3個月內發生5次性行爲,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阿豪提告求償50萬元。
面對人夫的指控,阿豪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而針對自己的主張,人夫有提出戶籍謄本、小花與阿豪的對話紀錄、小花的切結書(小花承認曾與阿豪發生性行爲)、旅社住房紀錄等證據。苗栗地院法官認爲,阿豪的行爲確實已經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人夫得以依法提告請求賠償。
不過,法官表示,由於在切結書中,人夫同意拋棄對小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加上沒有證據證明人夫與小花、阿豪之間對連帶債務的分擔另有約定,所以依法規定,小花和阿豪應平均分擔損害賠償債務,各自負擔25萬元,最終裁定阿豪應賠償人夫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