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就離婚!尪控妻與小王上旅館 怒告求償百萬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上旅館,甚至發生性行爲,導致婚姻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上旅館,甚至發生性行爲,導致婚姻破裂,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兩人曾短暫共處一室,無法證明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爲,最終判決阿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23年6月結婚,但婚後不久就發現妻子行爲異常。2023年11月22日,他透過手機定位發現小美出現在臺中市「旅幸福-臺中館」旅館,追問後小美坦承曾與阿勇一同進出該旅館。阿德認爲,阿勇明知小美是有夫之婦,卻仍與她發生親密關係,導致他精神受創,婚姻最終在同年12月以離婚收場,因此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出庭時辯稱,她與阿勇僅認識1個多月,當天阿勇因朋友臨時取消行程,才約她見面。兩人逛街後,因阿勇提到有帶吉他放在旅館房間,她才短暫進入房內聽他彈奏,停留約10幾分鐘就離開,否認有不當行爲。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提供的錄音譯文及手機定位紀錄,僅能證明兩人曾進入旅館,但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爲或長時間獨處。法官指出,雖然與有配偶者共處一室可能引人遐想,但證據不足以認定兩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爲,更未達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的程度,因此駁回阿德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