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主廚!女服務生結婚6個月就出軌 木工尪怒告求償60萬
新北市一對夫妻阿德與小美結婚後,短短5個月小美就移情別戀,愛上餐廳主廚阿勇(均化名),甚至搬出去與阿勇同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對夫妻阿德與小美結婚後,短短5個月小美就移情別戀,愛上餐廳主廚阿勇(均化名),甚至搬出去與阿勇同居,阿德事後與阿勇20萬和解,並向小美提告求償60萬;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曉美須賠償14萬元給阿德。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22年5月結婚,本以爲能共度美好婚姻,未料同年10月,小美進入某餐廳擔任外場服務生,結識主廚阿勇,兩人關係逐漸親密。事隔不久,小美竟於12月19日悄然搬離與阿德的住處,並與阿勇同居。阿徳認爲妻子婚內出軌,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向小美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應賠償14萬元給啊徳。可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應賠償14萬元給阿徳。可上訴。
小美則反駁,強調與阿勇交往時間短暫,且並無逾矩行爲,即便法院認定有侵害配偶權情事,但情節並不嚴重,阿德求償金額過高,應予酌減。此外,阿德已與阿勇達成20萬元和解,已足以彌補損害,認爲自己不應再負責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爲,婚姻關係建立於夫妻互信,配偶間應履行誠實義務。根據阿德提供的戶籍謄本、對話紀錄及照片等證據,確實顯示小美與阿勇於2022年11月至12月間,以「寶寶」互稱,並有擁抱、親吻、十指緊扣等親密舉動,甚至同赴旅館休息,足見兩人已逾越正常交友範疇,損害阿德配偶權。
法院考量,阿德爲木工,月薪約3萬元,而小美爲大學畢業,曾從事餐飲業,雙方經濟狀況及婚姻破裂情節,法院認爲阿德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應以28萬元爲適當,扣除阿勇的部分,小美應賠償1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