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帶紅粉知己上摩鐵「偷吃2塊肉」 代價賠妻8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婚後長期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交往,2024年6月至11月間不僅與小翠(化名)相約出遊、共赴摩鐵,甚至談及「剛剛妳在洗的時候」、「偷吃兩塊肉」等曖昧話題,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30萬元,另外再對阿哲求償7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阿哲與小翠應連帶賠償8萬元較爲適當。
▲人妻控訴阿哲婚內出軌,還帶小翠共赴摩鐵。(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2024年6月與小翠共同出遊,小翠在車上稱呼阿哲爲「親愛的」;同年9月兩人相約共赴摩鐵,根據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音,他們竟談及「剛剛妳在洗的時候,我就先吃一口,喔,好好吃喔,後來偷吃兩塊肉」、「還穿了衣服、畫個口紅」等曖昧話題,阿哲甚至將摩鐵的礦泉水、面紙帶回家,兩人顯然曾發生性行爲;同年11月兩人曾互相伸手搭肩,互動親密。
人妻控訴,阿哲婚後長期與其他女性(另案A女)有不正當交往,如今又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她決定對阿哲、小翠提告求償30萬元,另外再對阿哲求償70萬元。
阿哲和小翠則辯稱,阿哲交遊廣闊,說話方式比較輕鬆,但絕無曖昧之意,兩人也沒有在摩鐵發生性行爲,錄音對話只是在談論食物罷了。至於涉及A女的另外一案,阿哲強調,該案已獲得法院判決認定未侵害配偶權。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衡諸一般社會經驗法則,摩鐵屬於高度隱密性的私人場所,雖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哲和小翠是否曾發生性行爲,但兩人在錄音對話中提及洗澡、穿衣等私密生活行爲,加上兩人先前曾以「親愛的」相稱,客觀上足以認定兩人的互動已經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的分際。
不過,針對人妻其餘的主張,法官表示,因現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阿哲有任何單獨或與他人共同侵害配偶權的行爲,所以人妻這部分的請求,應予駁回。最終,法官判處阿哲與小翠應連帶賠償人妻8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