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偷吃人夫至少10次 挨告求償150萬!小三隻認1次結果曝
遭控偷吃人夫至少10次,挨告求償150萬!小三隻認1次結果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與女子歡歡(均化名),歡歡明知阿國是有配偶的人,竟自2019年起至2023年1月與阿國交往,併發生性行爲至少10次,不滿歡歡故意侵害她的婚姻,不法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憤而提告歡歡求償15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歡歡惡意破壞她的婚姻,導致她與阿國的婚姻破碎,加上她長期受肝疾所苦,原本已經康復停藥,但歡歡與阿國偷腥事件爆發後,她因一直無法入睡病情又起,必須服用抗病毒及安眠藥物,對她的精神造成重大損害。
歡歡辯稱,她承認有與阿國發生過一次性行爲,但她是在不知悉阿國已婚之情形下所爲,並無侵害小萱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而小萱也未提出足以證明她知悉,或是預見阿國爲有配偶之證據,也未舉證她負有何注意義務且能注意而不注意,自不能認她是故意侵害配偶權。
而且小萱曾提及最後一次警告阿國是在2023年11月,可知小萱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已經知悉她與阿國的事,顯見小萱早知道2人交往多年,因此她以此主張求償時效已過。法官認,小萱知悉此事的時間,提出告訴並未超過2年時效,所以歡歡此部分的抗辯,實屬無據。
法官檢視相關影像,歡歡與阿國同處一室,2人均全身赤裸,歡歡還爲阿國口交,歡歡也坦承確實有與阿國發生一次性行爲。但小萱主張影片分別爲4次性行爲,而這些影像都是近距離攝錄歡歡的上半身及阿國的生殖器,僅得推認是位於同一間房間,無從知悉是否爲不同次之行爲。
法官考量,歡歡的行爲已逾越與有配偶之人往來應遵守的分際,破壞小萱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小萱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導致小萱精神痛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賠償損害,以4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