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摩鐵激戰遭抓包 小三認了「只做1次」

人妻發現丈夫與另一名女子多次發生性行爲,甚至還有超越一般社交關係的親密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卻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小萱(化名)多次發生性行爲,甚至還有超越一般社交關係的親密對話。小美氣炸,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萱與阿德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經過審理,法院判決出爐,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小萱與阿德應連帶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人妻小美與阿德於100年10月1日結婚,婚姻關係原本看似美滿,但小美卻在112年間發現丈夫與小萱多次發生性行爲,甚至還有親密對話,內容包括「真的好愛你」、「我好想你、我現在只覺得孤單寂寞很痛苦、真的好愛你、腦袋都只想着你」、「我可以陪你的日子、我都會陪你、希望可以在你身邊、愛你」等露骨字句。小美憤而提告,指控小萱明知阿德是有婦之夫,仍與他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小萱承認與阿德在112年11月4日於新竹市的汽車旅館發生過一次性行爲,但否認其他指控,並辯稱自己並未破壞小美與阿德的婚姻關係,且認爲10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德則僅承認與小萱在112年11月4日發生過一次性行爲,並質疑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是未經她同意私自取得,主張這些證據不應被採納。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是未經阿德同意取得,但考量到妨害婚姻的行爲通常具有隱密性,取證困難,且對話內容確實顯示兩人關係超越一般社交往來,因此認定這些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法院進一步指出,小萱明知阿德是有婦之夫,仍與他發生性行爲並保持親密聯繫,已嚴重破壞小美的婚姻生活,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認爲小美得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12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