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老伴偷吃!阿公旅館激戰被阿嬤抓包 「小三哭窮」下場曝光
一名老翁帶小三奔旅館,完事後兩人走出來被妻子當場抓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老翁阿財(化名)與妻子相守近40年,卻在近年與一名女子阿芬(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被妻子當場抓包後,籤立切結書保證日後不再有任何往來。然而,阿財與阿芬卻未能遵守約定,繼續秘密交往,甚至多次同赴汽車旅館,妻子忍無可忍埋伏現場逮人,事後怒告阿芬求償50萬。阿芬雖稱「沒錢支付」,法院仍依充足證據判她須賠30萬元。
根據判決,一名婦人表示與丈夫阿財於1986年1月結婚至今,原本感情和睦,但阿財於2022年5月間常常在傍晚或晚上時間外出,婦人察覺有異查看阿財的手機後,發現女子阿芬與阿財聊天內容親暱,從對話間也推知兩人有發生性行爲。婦人氣得質問阿財與阿芬,兩人這才坦承有偷吃及發生性行爲,並共同於同年5月底籤立切結書,保證日後二人不會再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的互動。
沒想到,阿財於2023年間常常無法具體交代行程,還經常獨自鬼祟回訊息,讓婦人心生懷疑,後來在同年3月底發現阿芬與阿財一同出入汽車旅館。同年10月14日,婦人經朋友告知與兒子到汽車旅館埋伏等候,當場撞見阿芬與阿財一起從旅館走出,雙方當場起爭執。
婦人認爲,阿芬與阿財破壞她對婚姻的信任及圓滿,使她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的痛苦,因此依民法向阿芬提告求償50萬元。阿芬挨告後表示,對婦人主張沒有意見,但「沒有錢可以支付」。
法官勘查原告提出證據,包含阿芬與阿財共同籤立的切結書影本、出入汽車旅館的監視器影片、兩人於同年10月14日共同出入旅館被原告及其兒子、友人當場撞見的影片,加上阿芬到庭陳稱對原告主張事實無意見,依法視同自認,已堪認原告主張屬實。
法院審酌兩造身分、經濟能力、被告故意侵害配偶權行爲態樣、程度等一切情狀,判阿芬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