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遭撕裂!丈夫偷情全認了 揪小三多次「農舍激戰」
婚姻遭撕裂!丈夫偷情全認了,揪小三多次「農舍激戰」,人妻怒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觸礁的背後,往往伴隨着難以抹滅的傷痕。一名人妻小萱日前控告同鄉女子歡歡(均化名),明知她的丈夫阿國(化名)已婚,卻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國多次發生親密關係,嚴重侵害她身爲配偶的權益。法院審酌後,認定歡歡行爲屬於重大侵害,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丈夫阿國於2020年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然而,小萱在去(2024)年陸續發現阿國與歡歡交往,甚至多次在汽車旅館與農舍發生性行爲。得知真相後,讓她的情緒陷入崩潰,家庭生活也面臨巨大危機,因此憤而提告,要求歡歡賠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歡歡則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與阿國僅爲朋友,從未發生過性行爲。她甚至辯稱,當初只知道阿國離過婚,不清楚仍有配偶,直到遭到小萱辱罵爲「小三」、阻撓她催討50萬元借款債務時,才曉得阿國早已結婚。歡歡堅稱,她並未侵害小萱的權益。
不過,法官比對相關證據後,採信了小萱的說法。阿國也證稱,他與歡歡確實於2024年10月底首次在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此後半年間又多次在農舍見面親密往來,直到今年5月才結束。
法官檢視兩人合照,阿國與歡歡雙手勾肩,或是相依偎臥在牀上,互動親暱,遠超出一般朋友的交情。歡歡則雖辯稱照片中的女子不是她,但經當庭勘驗比對,確認照片中女子的五官與歡歡高度相似,加上阿國也親口證實,因此認定歡歡確實是照片主角,難以推諉。
法官指出,婚姻的基礎在於夫妻互守誠實、共同生活。若在婚姻存續期間,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發生性關係,不僅背離社會善良風俗,更侵害另一半的身分法益,影響家庭圓滿與婚姻安定。
法官審酌,小萱遭受的精神痛苦已屬重大,歡歡確實應負法律責任。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後,認爲小萱原先請求的150萬元過高,改判歡歡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