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已婚男組長偷吃女同事 辦公室、宿舍激戰10多次

臺北一名已婚男子阿德(化名)被妻子小美(化名)抓包,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在汽車旅館、學校辦公室等地發生10多次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已婚男子阿德(化名)被妻子小美(化名)抓包,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在汽車旅館、學校辦公室等地發生10多次性關係,小美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10年11月30日結婚,但阿德竟在112年3月至8月間,多次與曉萱在大直沐蘭汽車旅館、學校辦公室及宿舍發生性行爲。更誇張的是,曉萱事後還打電話到小美任職的補習班騷擾,甚至加LINE威脅要公開這段不倫戀,導致小美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曉萱辯稱,她起初不知道阿德已婚,直到112年6月才從同事口中得知,隨即斷絕往來,否認侵害配偶權。

但法官審理後發現,阿德早在111年6月就因買房需求,要求曉萱返還借款,當時已表明自己已婚,且阿德辦公室擺滿與妻子的合照,同事也都知情。此外,曉萱與阿德的對話紀錄更顯示,她早已知情卻仍持續交往,甚至說出「你懼內(怕老婆)」等語,明顯知悉阿德婚姻狀態。

法院認定,曉萱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但小美主張的電話騷擾、加LINE追蹤等行爲,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構成隱私權、名譽權等侵害。最終判曉萱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